2025年底前福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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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底前,福州中心城区工业企业要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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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原则上总部留在中心城区,制造生产部分依法推进搬迁:
1.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效率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且无意愿提升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低效企业:(1)年地均税收低于25万元/亩,年税收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享受国家等税收优惠政策(含出口退税)的企业,其税收优惠部分视同纳税,计入年税收贡献额;(2)年地均产值低于650万元/亩,软件研发类企业按照年度营业收入判定。
2.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低端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塑胶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国家、福建省对“两高”范围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散乱污”整治达标但因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需搬迁入园的企业。
4.影响地铁、道路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需搬迁的企业。
5.其他列入政府土地收储计划的企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督促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引进优势企业等方式,改善自身经营状况:
1.“散乱污”整治整改提升企业。
2.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节能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和综合产出效率低(标准同上),但有意愿实施技术改造、引进优势企业合作转型的企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类企业、“僵尸企业”。淘汰类企业按照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确定,“僵尸企业”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确定。
已改变土地用途、不再进行工业生产的工业企业。
本实施方案所指中心城区范围为 鼓楼区、仓山区、晋安区 (除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三个乡镇)。台江区无工业企业,不纳入本方案实施范围。
1.鼓楼区: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光电芯片智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
2.仓山区:重点发展智能、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3.晋安区:重点发展光电通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智能物流、数字经济等产业。
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按照企业行业类别与园区功能定位相协调原则,向全市规划的重点工业园区集中集聚发展,促进产业专业化、产业链群化、产业高端化。
原则上,化工、化学制品、化学原料企业向江阴港城经济区、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
纺织鞋服企业向长乐经济开发区、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
食品企业向元洪投资区、连江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
仪器仪表企业向福州台商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闽清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
建材、纸业企业向闽清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搬迁;
金属加工企业向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闽台(福州)蓝色产业园等工业园区搬迁。
信息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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