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客注意!福州这类房屋禁止违规出租!
来福州工作的小张一家,在福州公交宿舍租了一套房子。本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结果签完合同的第二天,小张发现了大问题:
小张一天也没敢住,要求房东和中介退还中介费、房租及押金,但房东只愿意退还押金,中介公司也一直回避。
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几栋宿舍楼的外墙都挂有“D级危房”的标识,房屋内天花板有大面积墙体脱落,钢筋裸露在外,门外还贴着台江区房租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7月26日发出的整改通知。
该通知显示,公交宿舍3号楼经鉴定为D级危房,根据《福州市房屋结构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安全由房屋出租人负责。住房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住房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居住功能。违规出租业主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如一个月内未完成整改,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记者现场联系了台江区房管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危房不能出租,他们已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而房东目前不愿协商,属于民事纠纷,他们不便介入。
记者随张先生来到中介公司沟通,工作人员现场退还了中介费,而房东也愿意退一半房租。小张表示,这样的结果他可以接受。
根据相关规定,危房不能进行出租,因此所签合同无效。记者认为,无论是房东还是中介,都不能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公共安全,同时也提醒租户,租房前要对房源仔细查看,对所签合同了然于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5月起,福州市部署开展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重点排查七类房屋。
这7类房屋包括:2022年以前已排查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位于学校、工业园区周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以及用于培训机构的经营性自建房;2022年以来新投用的经营性自建房;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经营性房屋,已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房屋;擅自改扩建的房屋;50年以上的一般隐患老旧房屋;2021年危房清零行动均已进行加固的房屋;涉疫房屋。
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房屋,特别是老旧房屋(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的),边远农村疑似危房,低洼地带、边坡地带等易发生事故的隐患房屋,要逐一形成问题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提出处置意见;对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的,要按照“四个一律”(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的要求进行处置。对采取“封房”临时措施的,要防止人员回流,落实防范措施,尽早给予拆除,确保隐患房屋及时得到整治。
根据安排,5月底完成头部二类重点房屋排查“回头看”,今年底完成其他重点房屋排查回头看,做到不漏一栋、不落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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