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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鸿尾乡大模工业区2983亩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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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闽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鸿尾乡大模工业区29.83亩工业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2.征地范围:详见规划选址红线.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鸿尾乡大模村、福州市鸿尾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工业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鸿尾乡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技术支持:闽侯县数字闽侯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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