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转让 福州出台新规
本报讯福州城区的投资区、科技园区、工业集中区工业用地(含项目用地),如果过去是由行政划拨改出让,现在想转让,其转让价格若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基准价的70%,就要补交转让金至基准价的70%。福州市政府昨日下发通知,该规定即日起实施。
福州市现行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有三个等级:一级30万元/亩、二级23万元/亩、三级16万元/亩。按通知规定,假如行政划拨的一亩地为5万元,改出让后每亩为15万元,该地块如果是工业一级地,则其出让基准地价为30万元,其70%为21万元;现在如果要转让该地块,就应补交21-15=6万元的出让金。
通知规定,城区范围内原已在各投资区、科技园区、工业集中区落户的企业获取的行政划拨工业用地(含项目用地),在办理划拨地改出让时仍按原规定办理,即原获取的行政划拨工业用地的地价(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政府费税)如每亩高于或等于15万元的,在改出让时免收出让金,否则要补收出让金。出让金收取标准仍按一级工业用地每亩4万元,二级工业用地每亩3万元,三级工业用地每亩2万元收取。
国有及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改制以及法院处置的工业企业用地在办理划拨地转出让时,应按照以上出让金标准补收取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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