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福州春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7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福州春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0〕28号
福州春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多腔道导管案
当事人生产的二类医疗器械“多腔道导管”(型号:四腔单囊,规格Fr18,批号:2019.06.08)2400支,货值金额共计8400元。经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产品的无菌项不符合闽械注准《多腔道导管》产品技术要求。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多腔道导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头部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头部款头部项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处3.2万元罚款。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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