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拟于近期以公开方式出让3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件)。
二、预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预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预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预申请方式及截止时间:对上述地块有竞买意向者,应在2020年3月20日至3月27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向出让人提出用地预申请,并将以下申请文件送达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6楼)。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书》;
2.预申请人已签署(盖章)的《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协议》;
四、预申请人支付预申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出让人对用地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后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活动。
1.付款期限:宗地1、2、3号地块分二期(比例为50%、50%)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
2.交地时间: 在竞得人缴清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3.开工时间:宗地1、2、3号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
4.竣工时间:按照建筑限高确定,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50米的,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50米且小于或等于80米的,开工后30个月内竣工;建筑限高大于80米的超高层建筑,开工后36个月内竣工。
5.宗地2号不得设置单元式办公。
七、若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者按规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并签订用地预申请协议,其他意向用地者则无需再参与该地块的预申请活动,待该地块出让公告发布后,可直接按规定报名参与竞买。
八、地块详细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附件,预申请书、预申请协议范本可向福州市土地矿产管理服务中心索取,具体的用地预申请办理程序,请意向用地者详细参阅《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预申请实施细则》。
鼓楼区灵响路以南,直三营以东,鼓楼直三营旧改地块
仓山区前横南路西侧,雁头路北侧,仓山江南CBD片区H2-A-36地块
3.0以下(含3.0),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
60米以下(含60米,同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台江区南公园南侧,台江南公园旧改地块二
0.69以下(其中酒店建筑规模不少于49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设置于地块西南部)
坡屋顶建筑按檐口不高于9米,脊高不高于12米控制,平屋顶建筑按不高于12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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