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福建东建地产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水部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水部税务分局
榕鼓税水限改〔2023〕1002号
福建东建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0L)
你(单位)开发的东辉花园、榕和楼房地产项目,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但未在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限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入库手续,并及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一份报我局备案,逾期仍未按规定清缴税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对本通知不服的,必须依照本税务事项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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