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参林: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根据贵会2018年10月25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18141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大参林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已会
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请人律师”)、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对反馈意见中提
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补充。
现就反馈意见中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如无特别说明,
本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17年首发。前次募投项目中,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新开门店整体处于亏损状态,暂未达到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
请申请人:(1)说明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
情况。若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请申请人说明是否已经及时披露迟延的程
度、造成迟延的原因,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
措施加以补救;(2)说明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
(3)结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效益的情况及公司历史开店数据,分析医药连
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新开门店暂未达到预计年均净利润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说明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是否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情况。若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请申请人说明是否已经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成
迟延的原因,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
(一)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7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6.00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披露情况及实际使用进度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计划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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